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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依据、原则及排放标准设计依据1) 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 2) 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 3) 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44/814-2010) 4) 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019-2003) 6) 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GBZ 1-2007) 7) 《环境工程设计手册》 8) 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(GB 50017-2003) 9) 《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》(GB50055-1993) 10) 《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》(GB50054-95) 11) 《低压配电装置规范》(GBJ54-83) 12) 业主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(厂方产生的废气情况,厂方提供的处理场地尺寸等) 设计原则1)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有关法规、规范、标准; 2)工艺先进可靠,在确保生产工艺的前提下,废气通过设备治理后转化为无色、无味的 气体,使排放浓度、排放量均达到当地环保要求,提高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,确保出 气达标排放; 3)设备选型要综合考虑性能、价格因素,设备要求高效节能,噪音低,运行可靠,维护 管理简便; 4)工程造价合理,设备使用寿命长,整体外形布置美观; 5)平面布置和工程设计时,布局力求合理通畅,管线走向顺畅,简洁美观,使处理 设施运行、操作和维护简单方便; 6)处理系统运行稳定,使用质量可靠,全自动控制,安装操作,维修方便,使用寿命长; 漆雾废气排放标准喷漆废气中的漆雾(颗粒物)排放标准执行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二时段二级标准,VOCs(挥发性有机化合物)执行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学物排放标准》(DB44/814-2010)二时段标准,恶臭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中臭气浓度的二级(新改扩建)标准,其详细污染物限值如下:
表2-1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限值
注: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排气筒高度为15m选取
表2-2 排气筒出口苯、甲苯及二甲苯、VOCs浓度限值 注: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排气筒高度为15m选取
表2-3 排气筒出口臭气浓度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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